濮阳市公用事业局为承担行政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,由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,主要负责全市公用事业供水、供气、供热行业监督管理工作。下辖市自来水公司(正县级事业单位)、市天然气公司、市热力公司(事业单位)、市燃气工程处、市热力安装维修工程处5个二级单位。系统干部职工1722人。
市自来水公司主要承担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供水,日供水能力12万立方米。市天然气公司是我市城区居民供气主体,日供气能力为240万立方米,拥有天然气用户近10万户。市热力公司现有换热站46座,供热管网辐射面积550万平方米。
濮阳市公用事业局职能:
(一)贯彻国家有关公用事业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研究拟订相应的实施办法;参与编制城市供水、供气、供热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承担城市公用事业工程建设管理具体工作;对公用事业工程进行技术论证、编制计划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用事业工程的竣工验收、工程预决算。
(三)承担城市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的生产运营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工作;定期对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进行检验、检测和检查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、调整城市公用事业产品及服务价格。
(四)承办有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工作。
(五)承担经批准保留的公用事业行政许可、行政审批项目的许可和审批工作。
(六)贯彻执行有关科技政策,拟订公用事业节能减排和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公用事业新技术、新工艺研究和推广应用,参与建筑节能管理。
(七)指导局属企业深化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,对改制后的局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管。
(八)承担城市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。
(九)负责组织公用事业行业人员培训工作。
(十)承担县(区)公用事业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。
(十一)承办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